福建莆田男子持刀追砍法院执行员 妨害公务被判刑

编辑:女子坊2019-08-21 02:22:55百姓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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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:台海网8月21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(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何遇舟) 莆田市秀屿区的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,法院对其车辆进行查封、扣押时,其女婿明知执行员正执行公务,仍以暴力方法持刀追砍执行员。最

台海网8月21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(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何遇舟) 莆田市秀屿区的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,法院对其车辆进行查封、扣押时,其女婿明知执行员正执行公务,仍以暴力方法持刀追砍执行员。最后,这名村民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。近日,秀屿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。

今年3月15日15时左右,秀屿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笏石镇岭美村安置房小区A区,执行徐某名下的1辆小汽车。因该车平时由徐某女婿刘某、女儿徐某甲使用,执行员事先联系了刘某,告知法院将依法扣车,请其配合,但刘某予以拒绝。

执行员到达小区后,找到徐某甲协商扣车事宜,在执行过程中,刘某突然持刀从楼上冲下来,见到执行人员后便开始追砍。4名执行人员只好分朝两个方向迅速躲避,刘某紧接着又向其中一个方向追了50多米。一执行员停下转身查看情况时,又被刘某继续追砍,直到两人跑到大路上,刘某才放弃追砍,转身回家。

刘某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,造成执行查扣计划被迫终止,所幸尚未造成人员伤亡。今年4月1日,刘某主动向警方投案。

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执行职务,仍以暴力方法予以阻碍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。案发后,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能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,虽其审查起诉阶段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,但在审理过程中又能如实供述,可以认定为自首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刘某有犯罪前科,其妨碍公务的行为造成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任务无法完成,在量刑时一并考虑。综合考虑刘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据介绍,人民法院执行工作,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,运用国家权力,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。在执行过程中,极少数人为阻挠执行人员现场查扣、执拘工作,采取辱骂、拉扯、推搡执行人员的行为,甚至还有人不惜铤而走险持凶器威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。法官指出,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,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。在法院执行过程中,切不可以暴力、威胁等方法阻碍法院执行。若因一时冲动而暴力阻碍法院执行,必受到法律的严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