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风车参与春运?鼓励并不等于允许

编辑:女子坊2018-02-02 16:48:56百姓民生
字体:
浏览:
文章简介:2018年春运今天正式启动。近两年,顺风车和拼车回家成为了人们春节返乡的新选择。昨日,交通部也恰逢其时地表示鼓励顺风车等新模式参与春运,无疑为2018年春运注入了强心剂。1月31日,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

2018年春运今天正式启动。近两年,顺风车和拼车回家成为了人们春节返乡的新选择。昨日,交通部也恰逢其时地表示鼓励顺风车等新模式参与春运,无疑为2018年春运注入了强心剂。

1月31日,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2018年春运形势和工作安排。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,“鼓励并规范顺风车、营运车辆城际拼车等新业态新模式参与春运,充分利用社会运力资源,提高运输能力。”

这不是交通部第一次公开表态支持顺风车、拼车参与春运。

早在两年前,2016年1月21日,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春运服务新闻发布会上,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明确表态,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“拼车回家”,交通部持支持鼓励态度。

这在当时意味着,以调配社会闲置运力为特征、推出尚不足半年的跨城顺风车,快速获得了人们认可,已经成为出行高峰期间除火车、飞机、大巴之外的运力补充。

中新网记者金硕摄来源:中国新闻网

如何界定非法营运?

虽然顺风车和拼车返乡既省钱,还能解除路途寂寞,也免去了排队买票的辛苦和转车的麻烦。不过,陌生人之间拼车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。而非法营运车辆的界限,也需要明确。

刘小明表示,鼓励城际拼车,但是城际拼车一定要使用合规的营运车辆,这是确保旅客安全、春运安全、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底线。对于组织私人小客车等非营运车辆,开展城际拼车业务的企业和个人,将按照非法营运予以严肃查处。

他强调,鼓励真正的拼车出行,而不是拼车的非法营运。私人小客车在返乡探亲的途中,顺路搭载其他乘客的这种拼车行为,交通运输部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支持。但也要提示有关参与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利、义务,至少要有口头的约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,维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。

那么,应该如何界定拼车出行和拼车的非法营运呢?

时评人马涤明表示,交通部在“鼓励”后面加上了“规范”二字,而“规范”主要是说,应以“营利”和“非营利”界定合法性,超出合理费用成本的情况就不合法。

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,而实施了营运行为。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,以及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。

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,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,则不能算非法营运。国家并没有对“非法营运”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。

中新社记者韩冰摄来源:中国新闻网

东莞市交通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,以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是被鼓励的,拼车出行,搭乘顺风车都属于这一范畴。“但这些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,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,相关的权利、义务及安全责任等由合乘各方自负共担”。

该人员指出,对于这些共享出行模式,即使车主收取费用,也仅以分摊“合理成本”为基准,不存在任何赚钱目的和结果。

对于“合理成本”的界定标准,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,正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细则,也会参照周边省市的标准来最后确定。

中新社记者刘忠俊摄来源:中国新闻网

“鼓励”等于“允许”?

从交通部的相关规定来看,非营运车辆参与顺风车、拼车,前提条件是要坚持非盈利性质。那么,春运期间是否允许非营利性顺风车、拼车参与呢?

马涤明表示,“鼓励”与“允许”并不完全相同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,本不违法,也就不存在“允许”的问题。

他指出,交通部官员对“拼车回家”问题的表述,是“鼓励”,而不是“允许”,体现的是政策把握上的严谨。行政执法应遵守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原则,同时尊重公民和社会组织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的权利。

不允许非营运车辆从事营利性载客,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,但对于非营利性顺风车、拼车,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性规定。那么,禁止顺风车、拼车就属于“法无授权”。

来源:国是直通车

作者:王贺